一、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2.《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i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五款,把“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作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4.《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第(七)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二、什么是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 年第12號),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時,申請人不再提交體檢證明,改為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險化學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特種作業范圍有哪些?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附件《特種作業目錄》和《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包括11個類別54個操作項目(工種)。具體如下:
特種作業目錄
1 電工作業
1.1低壓電工作業
1.2高壓電工作業
1.3電力電纜作業
1.4繼電保護作業
1.5電氣試驗作業
1.6防爆電氣作業
2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2.3釬焊作業
3 高處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 制冷與空調作業
4.1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5 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5.7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6.2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7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鉆作業
8 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9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9.2氯堿電解工藝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10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0.1煙火藥制造作業
10.2黑火藥制造作業
10.3引火線制造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藥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11 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其他作業